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文件精神,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大连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非艺术学类2023届毕业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须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考生原本科专业为非艺术学类专业,且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交通运输专业色盲考生不可报考)。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招生计划数 | 学费 |
交通运输 | 081801 | 工学 | 交通运输类 | 60 | 5200/生·学年 |
物流管理 | 120601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150 | 5200/生·学年 |
软件工程 | 080902 | 工学 | 计算机类 | 150 | 12000元/生·学年 |
注: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住宿费最高12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三、报名方式
1.报名网站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erxw.lnzsks.com/)。考生报名流程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相关要求为准。
2.报名时间
5月31日-6月4日
3.报名材料
(1)《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补充信息表》扫描件(见附件,本人填写后必须签字);
(2)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拟准予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本科成绩单扫描件(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5)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级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
报名成功后须生成《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以“姓名+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命名发送邮件至zxpdl@djtu.edu.cn。报名者未按照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无法辨识的,视为报名无效,自动取消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者须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资格。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不允许考生自愿退档。
5.如有重复录取考生,学校依据考生签字的“录取确认”或“放弃申请”(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平台最终确定本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
四、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将在6月9日前通过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学校招生网查看初审结果。
五、面试考核
学校统筹组织相关学院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学校面试考核时间为6月18日,具体相关安排和要求将在6月14日前通过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学校招生网查看通知,按照要求做好面试准备,按时参加面试考核。
六、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若学校面试考核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等级高的考生(以425分认定为通过等级考试),对于外语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依据考生报名材料,择优录取。请考生及时关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网预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规定予以录取。
七、报到与入学
(一)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及《大连交通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补充信息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九、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起,须及时关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网通知,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大连交通大学招生网通知或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六)本简章若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学校邮政编码:116028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106239、84109197
招生网址:https://recruit.djt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djtu-zsb
本简章由大连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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