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投档录取,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相应层次的术科成绩。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则参照艺术(文)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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