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
我校秉承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恪守“正德厚生、笃学敏行”的校训,育就了“团结、勤奋、朴实、奉献”的优良院风。我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着力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契合度,基本形成了以语言类、管理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四大专业群。
我校现有在校生9400余人,下设8个二级学院,分别为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法政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和音乐学院,招生专业涉及经、法、文、理、工、管、艺、医等门类。2019年,日语和环境设计2个专业获批为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我校青年教师有多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为适应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要求,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在江苏省教育厅、丹阳市委市政府的倾力支持下,于2017年9月正式启用丹阳校区,我校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是一所现代化的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低碳校园和开放校园。
欢迎各位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23年我校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计划1215人,其中普通在校生计划数1111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数104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
以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均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与我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以上专业学习生活地点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三、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20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
2.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其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由其所在高校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情况属实的可先报名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如被我校录取,须在2023年本科入学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转本”新生我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3.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志愿填报、考试等均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2〕25号)执行。
四、录取方法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五、转入与培养
1.“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我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
六、学籍管理与就业
1.录取的“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履行转入专业同年级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858
咨询电话:0511-88150818
QQ咨询群:609740453
学校网址:http://www.nnud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
邮政编码:212300
监督电话:0511-88150101
八、其他
1.本简章内容及标准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2.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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