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特色。学校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

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教育、医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审批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相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省级招委会的组织实施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 所规定程序,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在生源省(区、市) 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 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商丘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1.学费标准: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 ( 四人间有卫生间) ,8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减、免、补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类别。一是国家奖助学金及金额: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

金2000~4000元/生/年 。二是学校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奖励金额分别为:1800元/生、1200元/生、800元/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严格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程序, 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标准及名称。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学校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及网址。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 (0370)3251006,3251076;

QQ:2443109151 ;

E–mail:sqyzzb@163.com.

学校网址:hhttttpp::////wwwwww..ssqqyyxx..eedduu..ccnn。

第十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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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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