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和《重庆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结果,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现将重庆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3年5月24日-6月7日。
联系方式:023-65102371,zhaosheng@cqu.edu.cn。
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申明:
1.公示合格方具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根据教学司〔2023〕4号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录取时,在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市为特殊类型招生参考线)的基础上,我校将依据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sheng.cqu.edu.cn/pub/desktopend/contentpage/1106),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我校严格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资格造假或与教学司〔2023〕4号文件要求不符者,取消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附:重庆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通过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