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和云南气象事业发展需要,加快云南省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改善云南基层气象部门人员结构,提高气象部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构建适应气象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体系,云南省气象局委托云南大学定向培养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县级气象局(保山市昌宁县气象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气象台、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气象台、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气象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气象台)就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可熟练应用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分析研究气象业务问题,具备从事现代气象主要业务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生源地为云南省的考生;
2. 按照2023年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批次填报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志愿;
3.体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招生计划为5名。
四、录取办法
1.对已投档考生,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与云南省气象局及云南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若拒绝签订协议,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定向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就业地点。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就业地点。
五、定向生奖学金
云南省气象局提供“大气科学专业(定向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缴纳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发放给本人。此外,定向生还享有与云南大学大气科学专业(非定向)本科生同等的奖学金评选资格。
六、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就业
定向生按照云南大学规定完成学业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云南省气象局全面履行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安排到云南省内指定的县级气象台站工作,身份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5939873 65033819
云南省气象局咨询电话:0871-6418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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