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高考改革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国标代码12797。
学院性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公安厅直接管理、教育行政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的全区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高等学校,是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和纪律部队特点的特殊院校,承担着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处突等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和普通高校基本属性。
第三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区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共同完成。
第五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部门设立在学院学生处,是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2023年学院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刑事科学技术等7个公安类招生专业和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2个非公安类招生专业。
第七条我院公安类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的高素质警务人才。
第八条非公安类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较强社会责任感,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法律实务技能,具备严明的纪律作风、优良的职业道德、法律服务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及逻辑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能胜任司法机关法律辅助工作和服务社会治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其中公安类专业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公安类专业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安类专业面试:
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依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名单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面试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公安类专业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公安类专业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安类专业录取:
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在专科提前批次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对平行分考生,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和蒙授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非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及录取:
非公安类专业考生报考资格按照高职高专批次普通类招生规定执行,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不组织体检、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对平行分考生,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和蒙授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费5000元/年(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二十条学院对修满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精神及当年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第二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精神,非公安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公安类专业,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
电话(传真):0471-5278003
监督电话: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址:http://impp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