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无军籍地方生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军队招收培养无军籍地方生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四军医大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自2018年起除招收军队计划学员外,面向全国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无军籍地方生。院校代码:91030。学校本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邮政编码:710032。
第三条 学校招收的无军籍地方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 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员在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医学预科教育,之后回学校本部学习。
第五条 学校无军籍地方生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计划拟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无军籍地方生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一批(部分高考改革省份为“本科批”),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部分高考改革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相对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文理科类别为理科(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发布的选考科目执行),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员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学校要求。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学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我校:(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十四条 新学员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传染病相关要求参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按照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空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无军籍地方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生长军官学员享受相同师资、教学环境、教学资源等,毕业后一般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学费650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学费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均为900元/人·学年。上级相关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s://www.fmmu.edu.cn,学校本科学员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fmmu.edu.cn/zhaosheng,学校本科学员招生咨询电话:029-84774157、8477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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