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9号)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 文件精神,经批准,我校2023 年在部分专业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宜宾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位授予门类

招生人数

学费(元/人 ·年)

社会工作

030302

法学

50名

3700

工商管理

120201

管理学

50名

3700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 方针政策。

2.已经获得宜宾学院学士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宜宾学院2022届、 2021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的往届生。在本年度第二学 士学位招生专业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 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 站(www.moe.gov.cn) ,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进 行查询。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热爱相关专业工作。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4日中午12:00前。

3.提交材料

请在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提交相应材料: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一) 。

②诚信承若书(见附件二) 。

③上传上述表格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毕业证、第一学士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将以上材料发送至ybxyzsk@yibinu.edu.cn邮箱。

4.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 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和测试。

5.测试时间和方式

①专业考核、测试在资格审核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报考社会工作、工商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测试方式为专业面试。

③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 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6.录取方法

①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据测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②录取人数未达到20人的,该专业不予单独开班。

7. 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后登录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8.其它事项

①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 原件,《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②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校纪 检及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 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 发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 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 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联系电话:0831-3545029

附件一:

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免冠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证书 编号


获得学位 时间


学位证书 编号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


报考第二

学士学位

专业

请考生在报考专业前的□后划“ √ ”(只能选一) :

□社会工作

□工商管理

家庭主要 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 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学习与工

作经历(高

中毕业后

起)

起止年月

就读学校

职务

证明人













考生签字 确认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包括本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申请报考的专

业)真实准确, 如有信息虚假或错误均由本人负责。

考生(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清楚并理解 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真实、准确地上传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各种材料。

三、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___

承诺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书》需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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