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xszsgm.com)。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费:4200元-45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1200元。
第十三条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各类社会性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减免相应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合格颁发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52—2688300
网址:www.nxszsgm.com
Email:sgmzjc@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2--2688302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南8号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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