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校测于6月11日进行,校测考核后将公布入围考生名单,本文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南通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入围名单,欢迎收藏本页。
南通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入选名单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文件精神以及《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我校初审、面试,由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2079名(超出79名为同分考生一并发放合格证)考生取得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其中历史科目组合格线为83.33分,物理科目组合格线为81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至6月21日。
相关说明如下:
一、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规定: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院校专业组。
二、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考生,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将我校填报为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具体专业及招生计划见附件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从我校在附件二中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的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按要求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具体录取政策按照《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合格考生名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26019
招办电话兼传真:0513-85012170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立即下载: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面试合格考生名单.pdf
南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