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江苏招生计划

注:1.各专业准确招生批次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为准。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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