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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篇一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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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充分发挥部属(管)医院在技术、人才及管理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高当地医疗技术水平,扩大偏远地区医疗服务覆盖面,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建立医疗技术帮扶关系,
1、甲方利用自身医疗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帮助乙方提高医疗技术和医疗管理水平。
2、甲方吸纳乙方成为远程网络会员单位,按相关协议及制度提供远程会诊、远程教学等服务。甲方优先安排乙方的急、危、重患者及疑难病例的远程会诊申请。
3、建立转诊制度。乙方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可与甲方医务部门联系,向甲方转诊。甲方对乙方转送的疑难危重病人给予优先安排。康复期病人若转回乙方治疗,甲方继续给予提供技术指导。
4、根据乙方的要求及甲方的实际情况,甲方将不定期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到乙方进行短期讲学及带教,如新知识与新技术讲座、手术示范、查房带教、疑难病例会诊等医教研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乙方所在地开展义诊、宣教等公益活动,以促进乙方医疗技术及管理水平。甲方专家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接受乙方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观摩学习、学术交流。
6、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有计划、分期分批选送符合甲方要求的医务及管理人员前往甲方进修、培训,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安排,另甲方每年给予乙方进修人员1名免收学费的名额。
7、乙方邀请甲方人员从事医教研活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8、甲乙双方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密切合作,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
9、甲方派出人员在乙方从事医疗活动时,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主体为乙方,由乙方负责出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给予协助。
10、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叁年。协议期间发现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调解决。
1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盖章)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篇二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 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 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
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
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年 月 日
备注:以上协议书请传阅至每一个参加医疗互助金的人员。
上海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篇三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 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 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
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
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
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