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从乌兰察布招生考试信息网获悉,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9号)文件精神,根据《乌兰察布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乌教字〔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乌兰察布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育公平,改进学校育人和教育评价方式,普通高中以“内涵发展、县域为主、有限流动、统分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原则。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原则,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按照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下达招生计划。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县域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跨旗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不得跨盟市录取。
(三)坚持统分结合原则。按“县域为主、有限流动”的招生工作机制,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有效遏制优质生源外流,同时保证市域内优质普通高中招收一定比例的优质生源,逐步压减市直学校在旗县市招生计划,推动县域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四)坚持倾斜贫困家庭子女的原则。为落实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要求,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确保2023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乌兰察布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考招生录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322326;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8322356;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8322362。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二)学业水平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2.学业水平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三)考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1.语文、数学、英语、文综(道德与法制、历史)、理综(物理、化学)7科5卷;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2科1卷;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加授蒙古语文;英语学科设听力测试,不计入总分。
2.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组织2023年乌兰察布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乌教办通〔2023〕25号)执行,分数全部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务、评卷、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1.考务、评卷和分数录入:考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分数录入工作由市招委会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
2.成绩公布与查询:笔试时间于7月9日公布,7月9日至11日考生登陆“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查询。
3.成绩复核:
(1)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于7月12日8:30至13日17:00登录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程序。考生登录系统后,点击“成绩核查申请”菜单,进入成绩核查申请功能页面,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核查科目,填写核查说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提交单科成绩核查申请。考生提交申请后,经查询将查询结果反馈至成绩复核系统,考生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结果查询。
(3)成绩复核要求。考生申请复核不限制科目,但同一科目只能申请一次复核;成绩复核只对答题纸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成绩有无漏登漏统、是否存在合分错误。最后做出复核结论。
(五)成绩的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实际分数(保留小数点后1位)呈现。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乌兰察布市回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依据2022-2023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和中考报名情况,结合各地生源实际情况和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全市普通高中拟录取普通高中学生9240人。
2.艺体生招生计划
按照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要求,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实际,确定艺体、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总计划的20%。艺体、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招生总计划内。艺体、足球特长生招生方案于测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特长生测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市教育局与当地教育局将抽查巡视学校组织情况。
(三)招生范围
1.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北师大集宁附中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天立学校面向全市统招。
2.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余下计划和集宁师院附中滨河校区20%的计划面向旗县市分招、80%的计划面向集宁区招生。
3.集宁新世纪中学、乌兰察布市育英高级中学、乌兰察布市衡水卓远中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天立学校余下计划、优加中学(过渡期办学)30%的计划面向旗县市招生,70%的计划面向集宁区招生。
4.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足球特长生和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市蒙古族中学、市艺术高中、集宁师院附中滨河校区艺体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5.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旗县市区招生。
(四)录取办法、批次和时间
1.录取办法
按照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情况和各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各高中学校最低网报控制线。按学生网报情况和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
依据学校招生范围和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提前批次: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和北师大集宁附中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进行招生;集宁新世纪中学和育英高级中学按“万企兴万村”行动面向旗县市家庭贫困子女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统招: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天立学校面向全市统招;北师大集宁附中面向全市统招;察右前旗新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察右前旗户籍学生。
第一批次分招:集宁一中霸王河校区、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集宁师院附中民建路校区和北师大集宁附中面向全市分招。
第二批次:集宁师院附中滨河校区和集宁一中榆树湾校区面向集宁区和旗县市按比例进行分招;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市招生;集宁新世纪中学、育英高级中学、衡水卓远中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天立学校和优加中学面向集宁区和旗县市按比例进行招生。
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旗县市区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市艺术高中和拟招收艺体、足球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全市各职业高中学校。市艺术高中和拟招收艺体、足球特长生的其它学校面向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范围、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70%。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依据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可填报全市任何一所职业高中。
3.录取时间
7月14日开始录取,各批次录取时间如下:
提前批次:网报时间为7月14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4日19:00。
第一批次统招:网报时间为7月15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5日19:00。
第一批次分招:网报时间为7月16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6日19:00。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7月17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7日19:00。第二批次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8日19:00。
第三批次市艺术高中和招收艺体、足球篮球特长生的其它学校:网报时间为7月19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9日19:00。
第三批次全市各职业高中:网报时间为7月20日8:00-18:00;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0日19:00。
六、优待政策及审核认定(另附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跨盟市录取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人籍分离和虚假建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规范学籍和考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应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高一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同时以学籍为依据为高一新生建立考籍,严禁学籍和考籍不在同一所学校。
(三)严格收费管理。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学成本、市场机制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在中考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示。
(四)规范开学时间。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具体开学时间以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各初中学校要建立网报志愿服务管理制度。选派专人对考生网报志愿进行辅导,提醒各分数段的考生准时网上填报志愿。学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同时开放计算机教室,为考生提供网报志愿场所。
(六)强化督查督导。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规招生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办学校,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将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依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对违规招生所得的费用责令全部退还,情节严重的,下一年度年检不予通过或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