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按照历史科目组合和物理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一般不区分历史科目组合和物理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结合高校有关要求投档。
投档模式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部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专业不限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
顺序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要求,依据高校调档比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调档比例,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体育类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时,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①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②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综合成绩即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④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体育类专业满分400分。
(三)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四)对口类
对口类专业按对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将同一专业类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要求和调档比例确定投档考生数,按对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遇到多名考生对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