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昌吉学院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开展应用型本科(“4+0”模式)美术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学制四年,培养地点设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培养模式
采用“4+0”培养模式,在昌吉学院的指导下,四年时间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成。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合作行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
二、培养院校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学院具体负责,集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势资源,强强联手,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
三、招生专业
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1),招生对象为普通类考生,生源科类为艺术类,2023年招生计划数30人。
四、选拔考试办法
本专业安排在昌吉学院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合格线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
五、学费标准
按照昌吉学院收费标准,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
六、学籍管理
采用“4+0”培养模式的学生,按照《昌吉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协助进行学籍管理。
七、毕业证书发放及学位授予
采用“4+0”培养模式,在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完成四年的学习,符合昌吉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昌吉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八、培养目标
培养服务全疆中小学的美术教育教师人才。培养专业能力扎实,具备美术学科核心素养以及中、小学美术教学科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合格的国语语言能力、美术培训能力和宣传推广能力的能在中小学教师的岗位上,从事美术教育教学研究和美术创作工作的专业美术教师。培养能在美术馆、文化馆、美术教育部门、设计公司、出版单位及社区,从事绘画、教学、设计、美术编辑、美术辅导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美术人才。
九、职业面向
中小学教师岗位、美术馆、文化馆、美术教育培训机构、设计公司、出版社等单位。
十、培养特色
美术学专业整合本科院校的理论优势和高职院校的职业实践优势,依据培养目标和定位,研究设计“专业+职业多元能力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能力、专业创新能力、职业成长能力、专业创作能力。通过厚基础、深理论的前期学习(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心理学、教育学等),构造职业核心素养和专业核心能力的养成阶段(中国画、书法、油画、版画、雕塑、美术学科教学论、招贴与海报设计等),以校内实训室、名师工作坊和基地校特色工作室为平台,强力打造实践课程,多角度实现厚基础、深理论、强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美术学人才的培养。
十一、学生资助
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执行奖助政策。
十二、咨询电话
(一)昌吉学院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4-2337793、0994-2354830(录取期间)
(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8898231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1-8898681
昌吉学院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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