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网已发布2023年招生章程信息,各位想要报考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2023年高考生请及时查阅。
以下为2023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各位考生请查阅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3]1号)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有效推进。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举报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咨询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 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注:1.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及肢体残疾,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音乐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空中乘务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2.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双眼裸眼视力较好且无斜视、体型匀称且无明显纹身疤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3.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如报考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分析检验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校按其要求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8.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承担考生及考生家长因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200、86105300
学校网址:http://www.qtc.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二级单位 | 咨询电话 |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 | 0532-86106036 |
信息学院 | 0532-86105637 |
生物与化工学院 | 0532-86105587 |
旅游学院 | 0532-86105301 |
商学院 | 0532-86108430 |
教育学院 | 0532-86101323 |
艺术学院 | 0532-86105253 |
体育健康学院 | 0532-86105032 |
招生就业处 | 0532-86105200 0532-861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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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高校情况
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特别是提档、录取等环节的加分情况说明。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是被投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
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3.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也是可以直接咨询高校招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