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浙江省普通类提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学校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现就招生录取情况公告如下:
一、录取规则
1.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上30分。
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按高考总分位次先后排序。
4.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一报考类别内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总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直至满额。
5.录取人数:若各报考类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二、录取情况
学校按报考类别实行分类录取。其中理工1类投档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录取人数控制在理工1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理工2类、理工3类投档人数均超过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总数的110%,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各专业综合成绩录取情况
报考类别 | 专业名称 | 最高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 |
理工1类 | 智能制造工程 | 78.46 | 77.79 | 77.12 |
机械电子工程 | 80.42 | 77.86 | 76.44 | |
土木类 | 77.26 | 75.96 | 75.44 | |
工程管理 | 77.9 | 76.47 | 75.32 | |
理工2类 | 纺织工程 | 78.22 | 76.17 | 75.14 |
轻化工程 | 78.4 | 75.97 | 74.12 | |
理工3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77.38 | 76.47 | 75.62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78.98 | 77.69 | 7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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