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河南省的编导类(文科综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6人,文化课最低分415;专业成绩最低分135;录取最低分415,完成计划。
二、我校在河南省的美术类(文科综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8人,文化课最低分380;专业成绩最低分202;录取最低分440.00,完成计划。
三、我校在河南省的编导类(理科综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人,文化课最低分399;专业成绩最低分138;录取最低分404.00,完成计划。
四、我校在湖北省(历史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19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32,完成计划。
五、我校在湖北省(物理科目组合)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18人,录取成绩最低分433,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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