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 8000 元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 5000 元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为每生每年 4500 元;二档为每生每年 2700 元。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高校本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毕业生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 元和 12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 |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每人每年 6000 元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的等级分 300 元 、500 元 、800 元、1000 元及以上四个等级,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奖励金额为 10000 元 / 人 | 原则上每年提名不超过 10 个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600元 | 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学生总数的 2%、 10%、15% | ||
单项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 500 元 / 人 | 评选总额为学生总数的 2% | ||
专项奖学金 | (一)新生奖学金 :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等参照学校新生奖学金相关制度执行。 (二)“石榴籽”奖学金 : 500 元 / 人 | (一)新生奖学金 : 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等参照学校新生奖学金相关制度执行; (二)“石榴籽”奖学金 : 评奖比例不高于少数民族学生的 10%。 | ||
红船圆梦爱心基金 | 基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0元/人 | 名额不定 | ||
圆梦爱心基金 | 资助金额标准分 500 元、800 元、1000 元三档 | 名额不定 | ||
勤工助学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 劳动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15 元/小时,学生参加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 周不超过 6 小时,每月不超过 24 小时。 | 约67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分全额减免、半额减免两个等级。 | 名额不定 | ||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简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唯一一所国家水利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由浙江省水利厅与浙江省教育厅共同管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一直得到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高度重视,是中国三所水利本科院校之一、浙江省唯一一所拥有“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文明单位”双荣誉的高校、浙江省应用型示范建设高校、中国CDIO工程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杭州水力发电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批行业院校;1958年,升格更名为浙江电力专科学校;1960年,分别参与组建浙江水利电力学校和杭州工学院;1962年,学校撤销并入浙江大学;1975年,学校重建并于1978年更名;1984年,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成立;2013年,升格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列为水利部强监管人才培养基地组成单位(中国高校仅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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