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11.9万平方米,其中产权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约合147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9平方米;生师比16.6:1;专任教师55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教学例为91.5%;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86.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897.4元;图书161.2万册,生均图书83.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1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艺术类专业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人·年)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2 | 1305 |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