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户口政策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上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本人所持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打印件,迁移证上必须盖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迁移证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入学的新生持当年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可在当年办理落户,跨年度的户口迁移证无效,具体落户办理截止时间以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为准。
四、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开学后带上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到学校西门斜对面马头派出所办理。
温馨提示:户口迁移细节等问题请务必在迁移户口前联系学校西门斜对面马头派出所,电话:0776-5826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