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处拟对2023级新生加分资格及专项计划资格进行复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通过普通高招录取的我校2023级新生,以及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休学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学至2023级的学生。
二、复查内容
对享受普通高招加分照顾及南疆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三、证明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新生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加分新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子女等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材料审核
复查范围内新生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统一收取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新生复印件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招生就业处进行复审。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复审材料由各学院收齐后于9月8日(周五)下午14:30-17:00报送至指定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15室;象湖校区行知楼办事大厅117室)。
六、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杨湛超
联系电话:13938258568
七、监督举报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86,69691790,监督举报邮箱:xsc@haedu.gov.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纪委:0371-69303619,学生处:0371-61625139,监督举报邮箱:jyjw2009@163.com
附件:1.2023级加分考生名单
2.2023级南疆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招生就业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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