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三高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文件整理汇总了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承认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供各位艺考生及家长参考查阅。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部分专业承认统考/联考成绩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已公布,详情如下:
注:
1.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公布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3)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
辽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辽宁招生专门化)、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校考专业
注:考试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随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http://zs.synu.edu.cn)
(1)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考试内容:
◆表演(京剧表演)
演(演员必考项):剧目片段表演150分、基本功四项(唱、念、做、打)150分,共计300分。
奏(乐队必考项):演奏唱段150分、演奏曲牌100分、视唱乐谱或节奏50分,共计300分。
◆表演(侧重服装表演)
综合面试100分(只设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服装表演技巧140分、造型展示100分、特长展示60分,共计300分。
(3)成绩公布:2023年4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起艺考改革,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将按各省招考办文件执行。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23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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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学校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点击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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