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艺术与科技专业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艺术基础和能力,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
3.艺术与科技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我校2023年艺术与科技专业计划招生30人,招生省份为:北京、辽宁、湖北、河南、湖南、浙江、江苏等7个省份。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我校艺术与科技专业考试成绩采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1.参加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
五、录取办法
我校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合格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0.4×75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0.6×750]排名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投档政策投档后择优录取。
艺术与科技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六、咨询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