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自由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地处风景如画的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音乐类省统考,并且所参加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须与学校招生专业要求一致(详见本招生简章第二部分:招生计划),同时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省统考满分的80%(省统考满分×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不划定合格分数线的省份,省统考成绩合格标准按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同时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学校音乐学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计划
说明:
1.辽宁省音乐学(钢琴,师范)和音乐学(声乐,师范)专业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音乐教育(美声钢琴)。
2.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学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5.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省统考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其他
1.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8500(招生办公室)、0431-84536270(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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