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通化师范学院通化育才校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老站街道新园社区育才路950号
通化师范学院海龙校区: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砂轮社区金苑路555号
通化师范学院白山校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青山湖社区北安大街2998号
通化师范学院通化文明校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道朝阳社区文明路107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艺术类)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30202 | 音乐学 | 6200 | 本科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6200 | 本科 |
130310 | 动画 | 6200 | 本科 |
130401 | 美术学 | 5400 | 本科 |
130402 | 绘画 | 5400 | 本科 |
130403 | 雕塑 | 5400 | 本科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400 | 本科 |
130502H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本科 |
130503 | 环境设计 | 5400 | 本科 |
130504 | 产品设计 | 5400 | 本科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含日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6.退档。对已投档考生,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7.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所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我校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调剂有其他中外合作志愿的考生。
11.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以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邮政编码:134002
联系电话:0435-3209788,3665877(传真)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通化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