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3年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2928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专科
学 制:4年、3年
网 址:http://www.qvtu.edu.cn
校 址:(晋江校区)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坪山路225号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系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学校坚定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非营利的办学初衷,坚持“扎根晋江、服务泉州、面向福建”,培养具备“一宽三强(宽理论基础、强实践能力、强创新创业能力、强终身学习能力)”特点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20多个本/专科专业,涵盖汽车、机械、石化、建筑、设计、财经、商贸、教育等多个专业群,建有福建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等13个省市科研平台,获批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级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等19个省市创新创业平台,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强。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品牌之都——晋江市,全国县域经济排名前3,产业经济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拥有国际机场、高铁动车、码头;学校地理位置优越,接壤沈海高速公路,毗邻高铁晋江站,爱拼敢赢的晋江精神为学校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条 校训、培养目标
校 训:忠诚、勤奋、创新、奉献
培养目标:健康长寿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造福社会贡献大。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投诉电话:0595-22545888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我校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油气储运工程、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应用化工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本科专业: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应用工程、软件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酒店管理、休闲体育、工程造价、应用化工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现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学费为20000元/人·学年;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专业为22000元/人·学年。
专科专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98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住宿费:六人间1600元/人·学年、四人间2400元/人·学年。
第十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按学期结算,毕业前结清。
第十一条 退费标准:参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为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校还设立了学习奖、职业技能奖、科研奖、才艺奖、宣传奖、创品牌奖、素质教育奖、体育竞技奖等20余大类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百万爱心工程、家园基金、勤工助学中心、百名学生助理培养计划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即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如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经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规定时间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在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招生及教学安排,部分专业将在泉州校区就读一个学期,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