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艺考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8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学校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

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在国务院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评定为B+、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评定为B,美术学和音乐与舞蹈学是广西一流学科。10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2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科研创作成果丰硕。近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0多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800余项,获得专利50余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68项,立项数目在全国几千家申报单位中名列前茅,并实现了在校生获立项的突破,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学校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数百部,平均每年在国内核心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多项咨询报告获自治区领导批示。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荷花奖”等各级各类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得大批奖项。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25项,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共有46件作品入选。

学校先后与21个国家及地区的60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了教育合作交流。由学校举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中国—东盟建筑空间设计教育高峰论坛”“中国—东盟舞蹈教育论坛”已成为三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论坛。2012年,外交部和教育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专门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艺术人才。2017年,我校与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高等教育与发展区域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促进区域文化艺术和教育交流,积极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充分依托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和毗邻东盟的跨文化交流资源优势,打好“民族牌”“东盟牌”,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不断迈进,不断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贡献力量!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20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表),除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等5个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招。艺术类提前批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

我校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中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风景园林、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等专业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均可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类(演奏、演唱、音乐教育、录音、作曲)、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方向)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

(3)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3CM(含)以上、女163CM(含)以上。

(4)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

(5)同一考试类别的专业如对身体条件有不同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6)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四、报考安排

(一)考试方式

1.美术设计类、书法类:设置初试和复试,初试和复试均采用实时监考模式进行网络考试。

2.广编类:设置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网络考试(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采用实时监考模式进行网络考试。

3.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采用网络提交视频的模式进行网络考试。

4.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采用实时监考模式进行网络考试。

(二)兼报要求

考生按考试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见附表)。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不允许兼报;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最多三个不同的考试类别。音乐演奏类各专业招录乐器种类详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

1.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2023年校考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线上笔试科目),并按时参加考试。

(1)正式通道:https://www.artstudent.cn,若正式报名通道出现报考拥堵的情况,我校将开通备用报名通道。

(2)备用通道:https://zsks.gxau.edu.cn(暂不开通)。

2.华侨及港、澳、台人士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考生参加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线上笔试校考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校《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二)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中的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文史类考生招生,专业免试,艺术与科技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专业免试;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我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考生招生,风景园林、广告学、广播电视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

(四)凡属省统考(联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统考(联考),可直接参加我校的校考。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五)对在我校校考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考生于2023年4月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是否合格,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校考合格的考生,按所在生源省份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1、录取规则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中国画、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教育。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2、其它规则

(1)艺术类提前批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①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普通二本类专业

1、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等5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也同分时,按各省高考文化成绩排位排序。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2、我校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等4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也同分时,按各省高考文化成绩排位排序。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七、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区外(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分别按广西和区外标准收取初试费用,不收取复试费用。

(二)学费标准

1.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2.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一、二、三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27678美元/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三)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缓交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和“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对在非本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任何有关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或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学校将视情况调整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并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gxau.edu.cn。

附表: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考试科目及录取办法一览表.pdf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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