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本科音乐学专业 (含中外合作办学)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按考生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4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
分)×100 ×6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53+专业总成绩×0.3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 (器乐) 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
3. 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 专科音乐表演 (含中外合作办学)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总成绩×0.25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 (器乐) 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50% +专业成绩×50%]成绩排序 。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专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 ×50%]+ [(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 ×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总成绩×0.167 。我校对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投档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对并列考生学校依次按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