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地址:东校区: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邮编:451100。
第三条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设置本专科专业88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8个,高职高专专业40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七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安排本科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模拟投档之后,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投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果此排序与高考改革省份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份规则执行)。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主科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以下为2023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本科:文管类15000元/年/生,理工类16000元/年/生,艺术学类17900元/年/生,医学类17000元/年/生。普通专科:艺术类13000元/年/生,医学类13000元/年/生,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管类12500元/年/生。住宿费统一为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在校奖学金,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本科生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专科生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三)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纪委监督电话:0371-85015000。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zzuit.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zzu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