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3年新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我校(电话:0668-2923508)反映情况。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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