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玉泉校区)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专业,考生参加自治区美术类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美术类专业考生,若文化课成绩排序相同时,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C录取;
(2)文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s://www.nm.zsks.cn/查询。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各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
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玉泉校区北区六人间:1400元/生?年;玉泉校区南区:1000元/生?年(具体以到校安排为准 )。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自治区级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级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最高为12000元/年;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可获得该项奖励4000元/年;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处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院对招生处、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
(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玉泉校区),招生处 (吕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
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
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微信公众号:ndcyxy2013(学院官微)
ndcy14199(招生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