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3年新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拟注销电子档案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我校(电话:0668-2923508)反映情况。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第一章第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注销其新生电子档案,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的规定,对此部分新生进行注销其电子档案处理,注销后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拟注销电子档案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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