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选科要求 | 计划 | 学费 |
河北 | 音乐学(师范)-声乐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67 | 8000 |
河北 | 音乐学(师范)-器乐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100 | 8000 |
河北 | 舞蹈学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60 | 8000 |
河北 | 美术学(师范)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122 | 8000 |
河北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60 | 8000 |
河北 | 环境设计 | 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 60 | 8000 |
专业 | 学制 | 学费 | 天津 | 内蒙古 | 山东 | 河南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8000 | 30 | 10 | 10 | 10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15 | 5 | 5 | 5 |
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15 | 5 | 5 | 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分声乐、器乐)、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普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如该省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②如该省不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