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联系电话:025-85427591、85427561。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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