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23年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现招生办将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情况核实
2023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等15个省(市、自治区)共录取新生3526名,截至2023年10月8日,共有3456名学生已报到,共有7名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有63名学生尚未报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注销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拟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名单见附件1、2。
请各学院排查确认各项名单是否无误,是否存在学生未到学校报到却已在校学习,或者参军入伍但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等情况。排查确认后,请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拟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名单》于10月23日前交到学校招生办公室(NB105)。
二、学生档案整理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覆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及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利用、转送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有效加强学生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档案规范、完整。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信息已打印并加盖招办公章,请各学院按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三、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组织两名以上专门人员,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认真核对学生各项信息。梳理学生纸质档案上交情况;对学生本人及身份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档案等进行认真复核,将学生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考生录取名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和高考录取纸质档案中各项信息逐一核对。复核过程中,不同来源的各项关键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等)应当完全一致;对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应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各学院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以及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上述材料确认的学生,工作人员要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各学院分管招生负责人复核后提交。请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于10月27日前交到学校招生办公室(NB105),电子版请通过浙政钉或钉钉发送给招就处万树巍。
五、新生图像采集
为做好2023级新生录取信息比对工作,拟于10月20-21日安排新华社进行新生图像采集(现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按照安排好的时间段组织好学生准时到位,配合做好采集工作。
联系人:万树巍、张迪,联系电话:0574-88229100
附件: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已转交各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员)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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