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省份 | 类别 | 专业 | 计划数 |
山西 | 不分文理 | 音乐学师范 | 2 |
山西 | 不分文理 | 美术学师范 | 2 |
山西 | 不分文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浙江 | 不分文理 | 音乐学师范 | 2 |
浙江 | 不分文理 | 美术学师范 | 2 |
浙江 | 不分文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安徽 | 不分文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安徽 | 不分文理 | 音乐学师范 | 5 |
安徽 | 不分文理 | 美术学师范 | 2 |
安徽 | 不分文理 | 环境设计 | 2 |
江西 | 艺术 | 音乐学师范 | 2 |
江西 | 艺术 | 美术学师范 | 2 |
山东 | 不分文理 | 广播电视编导 | 3 |
山东 | 不分文理 | 音乐学师范 | 3 |
山东 | 不分文理 | 美术学师范 | 3 |
湖南 | 历史声乐 | 音乐学师范 | 2 |
湖南 | 历史 | 美术学师范 | 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按专业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对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