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吉林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30 |
辽宁 | 环境设计 | 艺术(历史类) | 5 |
浙江 | 环境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4 |
山东 | 环境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10 |
河南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6 |
湖南 | 环境设计 | 艺术(历史类) | 5 |
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2)学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3)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