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按省级联(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组织校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 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 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优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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