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类别 |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广西 |
设计学类(艺术) | 文史 | 7 | 93 | 3 | ||||||
理工 | 12 | 3 | 2 | |||||||
文理 | 20 | 10 | 10 | 10 | 10 | |||||
动画(艺术) | 文史 | 20 | ||||||||
理工 | 7 | 3 | ||||||||
文理 | 5 | 5 | 10 | 10 |
录取规则:
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所规定 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