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科类 |
山西 | 舞蹈学 | 50 | 艺术(不分文理) |
山西 | 绘画 | 120 | 艺术(不分文理) |
山西 | 音乐表演 | 100 | 艺术(不分文理) |
山西 | 雕塑 | 20 | 艺术(不分文理) |
山西 | 书法学 | 50 | 艺术(不分文理) |
山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84 | 艺术(不分文理) |
山西 | 环境设计 | 56 | 艺术(不分文理)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齐。
2.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等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体育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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