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 |
福建 | 历史 | 产品设计 | 57 |
福建 | 历史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8 |
福建 | 历史 | 数字媒体艺术 | 70 |
福建 | 物理 | 数字媒体艺术 | 10 |
江西 | 艺术文 | 产品设计 | 8 |
江西 | 艺术文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 |
江西 | 艺术文 | 数字媒体艺术 | 10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福建省2023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学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江西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