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河北 |
音乐学 | 75 |
舞蹈学 | 25 |
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 | 65 |
表演 | 30 |
美术学 | 75 |
环境设计 | 15 |
视觉传达设计 | 15 |
工艺美术 | 40 |
省份 | 招生专业及人数 | |||||
山西 | 美术学10 | 视觉传达设计10 | 环境设计10 | 音乐学10 | 舞蹈学10 | |
内蒙古 | 美术学5 | 音乐学5 | ||||
辽宁 | 表演10 | |||||
江苏 | 美术学10 | 视觉传达设计10 | 环境设计10 | 音乐学10 | ||
安徽 | 舞蹈学5 | |||||
江西 | 美术学10 | 视觉传达设计10 | 环境设计5 | 音乐学5 | 舞蹈学5 | 舞蹈学(中外合作)5 |
山东 | 美术学10 | 视觉传达设计10 | 环境设计10 | 工艺美术5 | 表演5 | |
河南 | 美术学10 | 环境设计5 | 工艺美术5 | 音乐学5 | ||
湖南 | 音乐学10 | 舞蹈学5 | 表演10 | 舞蹈学(中外合作)5 | ||
广西 | 舞蹈学5 | |||||
四川 | 舞蹈学5 | 表演5 | 舞蹈学(中外合作)5 | |||
甘肃 | 视觉传达设计5 | 环境设计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3、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1.60米(含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河北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X60%+校考成绩X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