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贵州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5人 |
四川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29人 |
重庆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1人 |
广东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科目类) | 6人 |
河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15人 |
山东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13人 |
江西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10人 |
福建 | 设计学类 | 艺术(历史类) | 6人 |
云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不分文理) | 5人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x40%+专业成绩x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