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天津 | 环境设计 | 5 |
天津 | 公共艺术 | 5 |
辽宁 | 环境设计 | 文8、理5 |
安徽 | 环境设计 | 6 |
安徽 | 公共艺术 | 6 |
安徽 | 视觉传达设计 | 6 |
陕西 | 公共艺术 | 文4 |
陕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5 |
陕西 | 环境设计 | 文5 |
甘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 |
甘肃 | 广播电视编导 | 7 |
甘肃 | 视觉传达设计 | 8 |
甘肃 | 公共艺术 | 10 |
甘肃 | 环境设计 | 8 |
宁夏 | 环境设计 | 文8、理3 |
宁夏 | 公共艺术 | 文8 |
宁夏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8、理3 |
新疆 | 环境设计 | 5 |
吉林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5、理4 |
吉林 | 公共艺术 | 文5、理4 |
吉林 | 环境设计 | 文4、理3 |
河北 | 公共艺术 | 60 |
河北 | 视觉传达设计 | 60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6 |
河北 | 环境设计 | 55 |
河北 | 舞蹈表演 | 70 |
河北 | 舞蹈编导 | 65 |
河北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79 |
河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85 |
山东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山东 | 广播电视编导 | 5 |
山东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山东 | 环境设计 | 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统考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校考录取原则:对于我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本文内容整理自网络,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如有变动错误请查询官方网站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