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重庆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100 |
江苏 | 设计学类 | 历史 | 4 |
江苏 | 设计学类 | 物理 | 1 |
安徽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5 |
湖南 | 设计学类 | 历史 | 4 |
湖南 | 设计学类 | 物理 | 1 |
四川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21 |
贵州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5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00%设定调档比例录取,并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在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档比例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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