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备注 | |
安徽 | 美术学(师范) | 艺术类 | 100 | |
动画 | 艺术类 | 35 |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 | 150 | 包含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类 | 130 | ||
音乐表演 | 艺术类 | 50 | 单黄管3人,萨克斯2人,长笛3人,大提琴3人,小提琴3人,古筝8人,琵琶4人,竹笛5人,二胡3人,扬琴2人,声乐4人,钢琴10人 | |
江苏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类 | 20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各模块录取,具体如下:
1.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