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对于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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