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河南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130201)音乐表演 | 5 | 10 | 15 | ||||||
(130204)舞蹈表演 | 10 | 110 | 20 | ||||||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 | 10 | 10 | 35 | 10 | 5 | 10 | |||
(130503)环境设计 | 10 | 10 | 5 | 25 | 10 | ||||
(130504)产品设计 | 25 | 15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条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美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 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 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 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 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含政策分)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文化课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 学成绩排序,单科高者优先。
第二条 音乐、舞蹈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音乐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音乐、舞蹈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音乐、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音乐类、舞蹈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音乐、舞蹈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音 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